非財產性收入有哪些
財產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組成部分。一般是指家庭從其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等;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股票盈利、財產增值收益、投資收入等。 一般認為,當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隨著居民投資、理財渠道的拓寬,居民家庭的財產性收入將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相應地,居民家庭的收入來源也呈現出多元化趨勢。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財產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一個國家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標準。
此外的算作非財產性收入。
什么是非勞動收入?
一般說來,非勞動收入指的是公民憑借資產所獲得的收入,和通過各種渠道所獲得的轉移性收入。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狹義的,即通過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活動所產生的合法收入。如通過資本要素獲得的股金分紅、利息等,通過技術要素獲得的技術股份分紅、出售專利所得等,通過經營管理要素獲得的以股權激勵方式取得的股份分紅等。以及社會公眾的實物出租收入、保險收益等。在住戶調查指標中體現為財產性收入。二是廣義的,即一切非勞動性的合法收入,除了狹義的那部分外,還包括接受遺產、政府救濟、親朋饋贈、社會捐助等非參與社會生產活動的收入。在住戶調查指標中體現為財產性收入和部分轉移性收入之和。需要說明的是,在住戶調查指標中的部分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和離退休金”、“辭退金”、“住房公積金”等,屬于勞動收入的延伸,因此不應納入“非勞動性收入”的范圍。本文使用廣義的“合法的非勞動收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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