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
答: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修改的決定,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p>
而對于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只有個人所得稅法列舉了的才是全額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額扣除。
1.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3.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4.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汶川大地震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公益性捐贈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1.一般性稅收規定:按12%比例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謂公益性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捐贈行為應稅范圍分為三個層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贈,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顴中扣除;二是納稅人未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接向受捐人進行的捐贈,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三是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贈,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特殊稅收規定:允許100%全額扣除
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稅前列支公益性捐贈外,針對特定事項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如企業為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舉辦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向玉樹地震災區的捐贈、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等特定事項的捐贈。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有截止時間,如支持汶川地震災后重建的捐贈,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下文提到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亦同),支持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災區的捐贈,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下文提到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亦同)。
還需注意的是,2008年1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一系列文件,規定企業的某些特定公益性捐贈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如財稅[2006]66號文、財稅[2006]67號文、財稅[2006]68號文都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該文件規定的公益性組織,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始施行后,此前年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企業用于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100%扣除”的規定已經廢止。
以上詳細介紹了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嗎,也介紹了公益性捐贈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作為一名企業的稅務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到底應該如何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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