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初次取的時候是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來計量,但交易費用是入在利息調整明細科目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計量是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所以說教材上寫的取得進按公允價值計量是對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是什么意思?
攤余成本是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后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初始攤余成本就是取得債券的實際成本=買價+相關費用。而所謂的實際利率就是到期收益率,用它來對債券在有效期內的現金流進行折現,使得折現所得現值總額等于取得債券的實際成本(即初時攤余成本)。在收到債券利息的帳務處理為,投資收益的確認金額等于初始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而這一確認的投資收益與實際收到的利息之間的差額就是對初始攤余成本的調整額。調整額為正,則攤余成本會增加,調整額為負,則攤余成本會減少。
如果購買債券只用于交易,不會一直持有到期,則初始攤余成本就是買價,而其他費用則在編制會計分錄是借記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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