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答:財稅〔2017〕34號 文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研發人員福利費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六條規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中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第八條明確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不同政策項目對于研發費用歸集的不同。企業在實際研發做賬或者高企項目申報時,需要認真吃透政策要求,利用好政策優惠為企業創收提質。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會計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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