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貼現業務的利息收入交增值稅嗎?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金融服務相關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開展貼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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