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應收款無法追回怎么處理?
答:根據《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五條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八條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資料,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公司注銷時做哪些賬務處理?
(1)支付清算費用
借:清算費用
貸: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相關科目
(2)結轉清算費用
借:清算損益
貸: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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