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時應當提供哪些憑據?
符合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五)款規定的現金折扣,可憑雙方蓋章確認的有效合同、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折扣金額明細、銀行付款憑據、收款收據等證明該業務真實發生的合法憑據據實列支。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在會計上已作財務費用列支,如持有以下憑證:1.注明了折扣標準、折扣率的銷售合同或協議;2.有根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的折扣結算單據;3.有銀行支付憑證,確保收、付雙方在賬面上明確反映。可以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作為財務費用稅前扣除。
以上詳細介紹了現金折扣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也介紹了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時應當提供哪些憑據。作為一名企業會計,一定要明白,現金折扣是真實存在著的,現金折扣也是可以從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但是扣除的時候是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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