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稅金不需要計入存貨成本

2019-04-08 13: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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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稅金不需要計入存貨成本?存貨成本除存貨本身的成本外,還應該包括包裝費、運費、運輸途中合理損耗、保險費、挑選整理費、倉儲費、流轉稅(進口關稅、消費稅、資源稅、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具體內容還請看會計學堂老師整理的資料。

哪種稅金不需要計入存貨成本

下列稅金中,不應計入存貨成本的是:一般納稅企業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

一般納稅企業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借方。

存貨成本的內容:

1、外購存貨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2、加工取得的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和加工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按公允價值確定。

4、盤盈存貨的成本按重置價值確定。

5、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換等),按相關的會計準則確定。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

科目單獨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故不能算在存貨成本中。

哪種稅金不需要計入存貨成本

什么稅金可計入存貨成本?

一、增值稅

  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貫穿于企業購、產、銷各環節,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存貨增加時支付的增值稅額計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增加存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支付的進項增值稅額不計入存貨實際成本,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設想,不論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不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存貨增加時支付的增值稅額都應計入存貨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消費稅

  與存貨有關的消費稅業務為企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加工商品”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方可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抵扣,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設想,委托方對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無論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還是直接用于銷售,都可將受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計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或“加工商品”,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資源稅

  資源稅與存貨實際成本相關的業務是收購未稅礦產品和外購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企業以收購未稅礦產品實際支付的收購款及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款作為礦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等科目;企業外購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的,購入液體鹽支付的資源稅(銷售液體鹽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稅款可以抵扣,按允許抵扣的資源稅款,借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后的數額,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應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在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情況下,可設想收購未稅礦產品和為加工固體鹽而外購液體鹽支付的資源稅額全記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按應付的全部價款,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人,存貨的實際成本中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當然也應包含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計提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在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情況下,可設想將因存貨增加交納增值稅和消費稅而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計入存貨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但考慮到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條例規定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的1%或者5%或7%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較少,根據重要性原則和可操作性,可將因存貨增加而須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作為期間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即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

五、關稅

  與存貨實際成本有關的關稅是指進口貨物交納的關稅,一律計入進口貨物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此會計處理方法符合實際成本原則,在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情況下不必改革。

六、印花稅

  應計入存貨實際成本的印花稅是指購入存貨或接受捐贈存貨、接受投資轉入存貨而簽定購銷合同、產權轉移證書據而繳納的印花稅。企業繳納的印花稅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金額較大時先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根據實際成本核算原則,因存貨增加而繳納的印花稅應計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但考慮到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適用0.03%的比例稅率,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適用0.05%的比例稅率,印花稅的金額一般較小。因此,在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情況下,結合運用實際成本原則和重要性原則,可設想將因存貨增加而繳納的印花稅在金額較小時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金額較大時計入存貨的實際成本。當企業購買印花稅稅票時,借記“管理費用”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當因存貨增加而需在購銷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上貼印花稅票且金額較小時,不作會計處理;當應貼印花稅票而金額較大時,可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使用原購稅票時)或“銀行存款”(新購稅票貼花時)科目。

七、遺產與贈予稅

我國目前尚未開征遺產與贈予稅,但根據稅制改革目標將開征此稅。其納稅人是繼承和接受捐贈的單位和個人,與存貨實際成本有關的遺產與贈予稅是企業接受捐贈存貨時應繳納的遺產與贈予稅,據實際成本原則,應計入存貨實際成本,可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遺產與贈予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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