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用不用繳納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時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于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據此,對月銷售額2-3萬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

一般納稅人什么情況下可以免征附加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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