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進項發票的貨物能銷售嗎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因此,只要該筆貨物銷售交易不屬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不能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一般來說,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管是銷售方還是購買方在購買物品的時候,都應該盡到一名稅務人的職責,應該需要向銷售方索要對應物品的正規發票,這樣做既保證了自己的權利也監督對方不要偷稅漏稅。不知道這個回答能否解答你的需求,如果沒有,你可以來會計學堂繼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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