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個人境內收入繳稅標準
個人取得境外收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納稅人情形不同,其納稅方式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 單位代扣代繳: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征稅款。
2、自行申報: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代征人的個人,需自行申報并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好了,關于上述“境外個人境內收入繳稅標準”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暫時為大家解答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的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