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相關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含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應依照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及附加和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為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為1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系數為35%)。
上述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財務費用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其中,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購買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的全部內容,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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