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放部分職工獎品如何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向本單位員工發放獎品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并入取得獎品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發放獎品,則應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提示: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的,按該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的,按該商品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年終給員工發獎品是否需要交納個稅?
稅法規定,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發放部分職工獎品和年終發放的獎品都是繳納個稅的。會計工作需要具備非常強的實操性,所以會計新手在實際做賬過程中難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公司發放部分職工獎品如何繳納個稅?”就介紹到這里。你掌握了嗎?如果想加強會計實操技能,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系,可以多多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會計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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