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交通補貼可以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詳解: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個人所得稅交通補貼怎么操作?
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后,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一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通訊費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一定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關于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稅務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所在省市未規定通訊費免稅標準,單位發放此項津貼,應予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結尾:所以交通補貼不管在國家法規還是地方法規上,都是納入個人所得稅,都是必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當然有些公司可能會逃避這一塊,直接給員工進行報銷。但是為了長遠著想,如果你正好是會計的話還是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操作吧,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