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計征時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一)減除費用:1.稅法直接規定的固定減除費用為每年60000元(折合每月5000元),沒有彈性空間;
(二)專項扣除:
1.專項扣除費用包括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即所謂的“三險一金”。“五險一金”中的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個人無需負擔,所以不包含在內;
2.獨生子女補貼、高溫補貼等一些數額較小的補貼,也屬于專項扣除,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只是這些補貼數額較小,大家也不太重視;
3.稅法還規定,專項扣除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由繳納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實際上這個規定有些多余,因為稅法已明文規定專項減除費用為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這些都不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和標準;而補充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都不屬于“基本養老保險”等的范疇。
(三)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6個項目,這個范圍是明確的、相對固定的;
2.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初步考慮將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
3.具體扣除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配套文件予以明確。據有關消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原則有三項,一是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就能享受扣除;二是個人可以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代扣個稅時,單位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無需等待年終匯算清繳時再扣除;三是未扣專項附加扣除的,年終匯算清繳時可以退稅。
(四)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則是為將來出現的、必要的扣除項目留下法律空間;
2.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此款規定,即屬于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足以證明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2)千萬不要弄虛作假,第十八條,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二十九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所得稅計征時可扣除的項目已經在上文中列舉出來了,雖然增加了可扣除的項目但是大家填寫相關的信息還是要以誠信為主,不要虛假填寫有關信息。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經對有關的內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個人所得稅計征時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有經驗的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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