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舊資產的收入應交企業所得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企業出售舊設備需要交所得稅嗎
一、如是核定核率的,那你出售時有了營業外收入就要交所得稅的,如產生營業外支出就不要交的。
二、如是查賬征收的,那如你單位年報時有利潤的就得加上出售舊設備產生的營業外收入合并繳納所得稅;如出售舊設備產生營業 外支出時,則要扣除之后繳納所得稅。
綜合上述可知,企業處置舊資產的收入應當交企業所得稅,至于按照什么方式進行繳納企業所得稅,作為企業的會計可以看一下當地稅收政策,或者提前咨詢下稅務機關。如果你不想那么麻煩的話,可以將你的問題提問在會計學堂上,等待專業老師給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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