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補貼減免個人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第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因此,差旅費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差旅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國內人員差旅費津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089號)
(2)外籍個人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7]54號)、國稅函 [2001]336號
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 稅。其中“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 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 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根據上文所列出來的法律條例可以看出,差旅費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差旅費補貼減免個人所得稅嗎?”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更多相關資訊內容盡在會計學堂,快來圍觀吧,關注會計學堂即可免費獲取更多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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