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結算類票據可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在日常經營支出取得增值稅發票是法規規定的合法有效稅前扣除憑證。 但對于非增值稅開票范圍的業務,如企業繳納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和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企業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等,根據規定都應取得財政票據才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因此財政票據也是企業的一種稅前扣除憑證。

財政票據稅前列支注意事項
1、往來結算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根據《廣東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往來結算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往來結算票據只能作為行政事業等單位資金往來結算單據,不屬于其收入,支付款項的一方不能依此作為稅前扣除憑證。而其他種類的財政票據企業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2、票據要加蓋收款單位的印章:票據填寫需內容完整,票據上沒有收款單位的印章相當于取得的增值稅發票缺蓋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從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因此未加蓋公章的財政票據存在稅前列支的風險。
3、財政票據電子化:隨著增值稅電子發票的推廣,財政部于2017年6月19日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試點方案》(財綜[2017]32號),未來財政票據將逐漸無紙化運行,繳款人將通過財政票據管理服務網站等方式獲取財政電子票據,企業對取得的財政電子發票需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
在實務操作中小編發現,財政票據中出現涉稅問題,集中反映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上,很多企業將該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據。為了減少由此帶來的稅前扣除風險,納稅人有必要了解該種票據的使用范圍和不得開具行為,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財政結算類票據可否稅前扣除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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