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填列
答:(一)本表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支出和結轉結余情況,以及年末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分配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欄,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

與財政補助收入的區別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繳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期末,將“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年終結賬時,將上述財政補助收入結轉后,按有關規定將財政補助結轉余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科目。
綜合上述,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利用非財政補助資金,如事業收入、經營收入或附屬單位繳款補助附屬單位的正常業務的資金,應作為附屬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不能作為財政補助收入,以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填列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會計方面的問題,歡迎登陸會計學堂網進行會計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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