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抵扣怎么做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自建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取得與該項在建工程有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分2年抵扣;應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60%;剩余的40%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是完工后轉固定資產了再辦理分兩年抵扣進項稅額。

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增值稅的相關會計分錄
如果購進材料、工程物資用于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動產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資購入時的進項稅允許抵扣,購入時單獨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領用時不需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工程物資
因為在建工程最后要轉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目前是不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的.而材料買來時,已認證抵扣增值稅,故要將該增值稅轉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得抵扣該項稅額.
原來: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現在: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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