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能否抵扣運費發票
答:隨著總局2014年第42號公告的出臺,自2014年9月1日起間接國際貨代免征增值稅,納稅人咨詢許多問題,迫切需要對所爭議問題進行解決,具體如下:
2014年9月1日起若執行免稅政策,在此之前發生的業務不享受免稅政策。由于行業跨月結算的原因,對于2014月9月已辦結的業務,成本費用已經在2014年9月1日前列支,進項也已申報抵扣,收入在2014年9月份體現,以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應稅銷售收入申報?對于在2014年9月1號之前已作收入,但成本費用進項稅額在9月1日之后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我局認為:對于2014年9月1日之后的國際貨代收入應按照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時間起享受免稅稅收優惠,納稅人不能選擇不同委托人,或者同一筆提單下的不同業務分別適用免稅、應稅政策,免稅收入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進項稅額抵扣的自行轉出。對于收入在2014年9月1日前體現,成本費用在2014年9月1日之后收到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申報抵扣。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增值稅免稅政策是啥意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相關條款,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以上詳細介紹了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能否抵扣運費發票嗎,也恩介紹了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增值稅免稅政策是啥意思。作為一名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會計,最好是知道從2014年起,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是免征增值稅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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