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錯票的稅金退回怎么處理?
答:對于一般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貨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對于銷貨方提出申請的,可由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直接根據納稅人填報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貨方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一對應。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開錯了怎么辦?
答:1.納稅人報告稅務機關,按錯開的發票稅率(或征收率)和稅額進行申報;
2.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再開具藍字發票;
3.如形成多繳稅款,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頂應納稅額。
具體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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