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外商捐贈的設備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借:固定資產—**設備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如果接受捐贈的一方是一般納稅人,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設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如果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較大,可以貸方記入“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并于各期期末,按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遞延收益部分,借記“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中。遞延收益是指企業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包括尚待確認的勞務收入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間內分期確認為收入或收益,帶有遞延性質,對此會計上設置“遞延收益”科目進行核算;預收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它在以后商品發送或勞務提供時一般一次確認為收入,不帶有遞延性質,對此會計上設置“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

捐贈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國稅發[2003]45號文件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業接受捐贈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收到外商捐贈的設備如何做會計分錄?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的很清楚了。會處理一般捐贈就會處理外商捐贈,會計的處理一直都是相通的,會計學堂還為大家提供免費解答,多位老師隨時在線等候大家。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