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的賬務處理
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委托方按合同或協議收取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合同或協議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頭,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委托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托方沒有實質區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托方應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
如果沒有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將來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應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購進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銷售清單時,再確認本企業的銷售收入。

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的賬務處理案例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某批商品200件,協議價為100元/件,該商品成本為6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假定商品已經發出,根據代銷協議,乙公司不能沒有銷售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將該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金額為3 400元。乙公司對外銷售該批商品的售價為120元/件,并收到款項存入銀行。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甲公司將該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23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商品 12 000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12 000
(2)收到乙公司匯來貨款23 400元。
借:銀行存款 23 4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23 400
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該批商品。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 4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23 400
(2)對外銷售該批商品。
借:銀行存款 28 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2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 08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商品 20 000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20 000
(3)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乙公司。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3 400
貸:銀行存款 23 400
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的賬務處理,要分情況來進行。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我們要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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