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補貼列支職工福利費扣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因此,企業發放的供暖費補貼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職工福利費的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單位補貼的取暖費要不要繳稅
不少企事業單位會計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理由是根據《地稅函[2002]251號》文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允許稅前扣除標準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業發放的上述支出,在限額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接列入企業管理費用,不記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因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首先,上述費用不計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應理解為在限額以內發放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并不是說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其次,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為與任職或受雇有關所得。有人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解是錯誤的。據國稅發[1998]155號之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再者,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以上詳細介紹了取暖補貼列支職工福利費扣稅嗎,也介紹了單位補貼的取暖費要不要繳稅。通過介紹可以知道企業發放的取暖補貼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依然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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