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直接減免屬于政府補助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根據準則規定,政府補助必須是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且具有無償性。對于企業收到的來源于其他方的補助,有確鑿證據表明政府是補助的實際撥付者,其他方只負責代收代付的,該項補助也屬于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
常見的政府補助類型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直接減免,不屬于政府補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 號—所得稅》。

政府補助分類與注意事項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實務中應注意將政府補助與政府采購、政府投資相區分。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等相關會計準則。
企業因政策性搬遷自政府取得的收入,因以搬遷為對價,不具有無償性,故不屬于政府補助的范疇,而應按處置非流動資產處理。政府投資是政府以股東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
由此可見,政府采購與政府投資,雖是企業自政府取得的資源,但因其不具有無償性,故不作為政府補助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直接減免屬于政府補助嗎?根據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準則,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直接減免,不屬于政府補助。應該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 號—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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