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費用如何計算增值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但依據增值稅稅法有關規定,價外費用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 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 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以上詳細介紹了價外費用如何計算增值稅,也介紹了價外費用有哪些。作為一名增值稅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明白增值稅計算的時候一定要將價外費用也包括在銷售額中進行繳稅。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還是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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