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中小企業會計處理的影響
隨著2016年5月1日我國營改增稅務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現有的會計管理制度,營改增對企業的會計提出了挑戰。營改增對會計處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一)低檔稅率項目的增加
營改增以后,會計在處理的過程中,低檔稅率的項目增加了兩個,所以,企業的會計增稅的指標,就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同時,因為不同行業的企業,經營的產品項目不同,所以,營改增的低檔稅率項目內容以及調整的范圍是不同的。
(二)稅收金額的計算方式的改變
營改增對企業會計影響最大的,就是稅收金額計算方式的改變。首先,在營改增的前提下,需要確認稅務種類,不同稅種的種類也是有所差異的,因此稅款的金額的計算方式,以及認繳方式都是不同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營改增對企業的稅收金額的影響是很大的。而營業稅和增值稅之間的差距又是很大的,所以,應該清楚會計項目核算的種類。其次,則是需要依據營改增的規則,確定企業哪些經營科目可以實現營改增,可以實現免稅,或者抵扣。以及哪些項目不能抵扣,清楚的劃分出來,避免稅收金額的計算出現差錯。
(三)會計處理細節項目的影響
在營改增會計稅費認繳模式運行以后,可以發現,對傳統的企業了會計項目處理產生量很大的變化,尤其是細節項目的處理。比如,企業在購買了一些應稅產品或者設備的時候,依據營改增的制度,是有一定的進項稅的抵扣,這樣可以減免企業的應交稅費,其次,則是企業在計入主營業成本的時候,在營改增以后,是不需要計提營業稅的,這樣也讓會計項目有所減少了,方便計算。同時,營改增,對企業的流轉稅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因此,需要依據營改增具體的影響,處理會計項目。

營改增后質保金的處理
根據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顯然,質保金或者保證金,從本質上看,是建造期間經過業主簽認的應收賬款,如果建筑業企業在驗工計價時向業主開具發票了,發票開具時即發生納稅義務,否則在實際收款時發生納稅義務。
營改增對中小企業會計處理的影響,在于:低檔稅率項目的增加,稅收金額的計算方式的改變,會計處理細節項目的影響等三個方面。我們要加強財稅管理實現稅務效益,就需要積極應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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