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怎么處理?
答:一、包裝物押金收入征稅范圍的認定
根據現行增值稅及消費稅的有關規定,一般來說,包裝物押金收入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一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規定計算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是指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超過一年的期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具體可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應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對于非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計征增值稅又計征消費稅。對于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分為:一是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無論是否逾期,均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則應計征增值稅;二是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收取當期應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不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
二、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方法及計算公式
根據稅收法規的規定,包裝物押金收入視為含稅收入,在計征增值稅。消費稅時,應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一)不含稅押金收入=含稅押金收入/(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稅稅率同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公式中的征收率為采用簡易征稅辦法的應稅貨物的征收率。
(二)應納增值稅=不含稅押金收入×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應納消費稅=不含稅押金收入×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消費稅稅率同包裝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率)

包裝物押金要不要記到采購成本?
包裝物押金不應該算到材料采購成本,企業支付的包裝物押金應計入其他應收款,待交易完成后再收回。
材料采購成本是指企業從外部購入原材料等所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購入材料支付的買價和采購費用,如材料購入過程中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等。
包裝物是指為包裝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 包裝物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包裝物押金怎么處理?上文由會計學堂的小編為大家提供參考,包裝物的押金是否涉及稅費要分情況確定,相信認真讀完的朋友對此都已經有了深刻地認識和理解,學習更多的財稅知識,會計學堂是你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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