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是什么?
A委托B加工一批應消費稅物資的,委托加工環節的消費稅計稅基礎應按以下順序確定計稅價格:1.按B加工廠同期同類物資的公允銷售價格確定;(不是按照委托方收回后的銷售價格確定)2.如果沒有以上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公式:(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法規是什么?
《財法[2012]〔2012〕8號》根據這個法規,從2012年09月01日起,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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