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交個人所得稅?
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稅率分為5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式和企業所得稅一樣,也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但不同的是,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分為定期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三種。
個人所得稅一般也是按月或按季度進行預繳,但是匯算清繳的期限不同,納稅人要在次年的3月30日左右(各地具體時間不一,甚至同一省市不同年份時間也不一)完成上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而不是5月31日。

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適用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合伙企業匯算清繳應當在3月31日前完成,主要政策依據今年還應當遵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執行: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投資者應當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0日內,投資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并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哪些企業交個人所得稅?”一題的解答,其實主要就是三類私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其他的就基本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執行了,除此之外若您還有其他財稅相關問題需要咨詢,可以點擊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在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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