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間在哪個時間
答:具體時間,每年五月三十日之前。
年初的1月1日到5月31日。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
匯算清繳工作內容: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并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上有何具體要求?
1、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3、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4、企業注銷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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