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業退稅可以抵稽查查補欠稅嗎
答:不可以,稽查查補的欠稅需要與退稅分開核算,這是兩件事,補開混為一談,更加不能使用退稅來抵補欠稅,這是原則性問題。稅收部門的核算體系是退稅與欠稅歧視在稅務機關是又不同的部門核算和征收的,不是一回事。

福利企業退稅問題
如果你們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去稅務局認證,且采購貨物非用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如在建工程等),在認證當月就可以從你們單位當月對外銷售所形成的銷項稅中抵扣。與生產有多少道工序沒有關系。
稅收優惠:
一、計算增值稅時,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退還。
(3)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干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二、計算所得稅時,可將殘疾工人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100%進行加計扣除。
以上詳細介紹了福利企業退稅可以抵稽查查補欠稅嗎,也介紹了福利企業退稅問題是怎樣的。如果你是一位企業的稅務會計,一定要明白福利企業的退稅和欠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是需要分開核算和征納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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