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時間
答:企業所得稅法確認銷售收入時點:這條最重要,收入的確認以已簽合同取得收入為準、而不是會計核算上以完工交房作為收入確認標準,對于已簽預售合同的預收帳款具體按以下規定:
只要簽訂了《房地產銷售合同》、《房地產預售合同》并收取款項,不管產品是否完工、交房,須確認為銷售收入,只是將收入分為分為未完工產品收入和完工產品收入兩種。
理解如下:
(1)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按照稅局計劃毛利率征稅,完工后按照實際毛利進行調整。
(2)完工開發產品收入:按照實際毛利征稅。只要符合條件之一即為完工,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按實際收入成本結轉。
①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②開發產品 已開始投入使用。
③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預繳所得稅具體怎么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潤總額)*25%
如果預計銷售1616.4萬元,暫不考慮本年利潤總額: 應交所得稅=(1616.4*15%)*25%=60.615萬元。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采取季度(月)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法繳納。但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一直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兩種觀點的存在,使廣大房地產企業在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無所適從。
首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開發產品周期長,并且存在對未完工產品——房屋預先進行銷售,收取預收款現象。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本文詳細介紹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時間,也介紹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預繳所得稅具體怎么計算。作為一名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一定要明白房地產企業一旦簽訂了房地產出售合同就說明納稅義務已經形成。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依然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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