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利息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
2.基金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于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并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青島地稅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證,青島地稅指出,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托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相當多購買銀行理財計劃產品的人認為:把錢存在銀行,拿到手的理財收益是銀行給的'存款利息',應免征個人所得稅,其實不然。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收益與將資金存入銀行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截然不同,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當視理財產品所募集資金的投資用途。按銀監會的相關文件規定,個人購買該類銀行理財產品是個人自主金融投資行為,銀行僅提供投資咨詢顧問服務。確定理財收益所得是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分類所得中的所得類別以及相關規定來征免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關于理財產品利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信息,其實無論是銀行理財產品還是其它的一些投資基金股票信托等,都基本是要交稅的。文中小編已經詳細的介紹了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大家都明白了嗎?如果對于上文中的解答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各位前往會計學堂官網進行進一步咨詢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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