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項目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準(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
3、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4、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5、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
6、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
8、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9、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和商品削價準備金的扣除。
10、轉讓固定資產支出的扣除。
11、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的扣除。
12、總機構管理費的扣除。納稅人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13、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4、其他收入的扣除。
15、虧損彌補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項目
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稅前利潤中抵扣的費用。由于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
比如:企業違反行政規定而受到的行政罰款,會計賬務處理上做了“營業外支出”,稅前利潤中已扣除了這部分罰款,但稅法規定,企業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可以抵扣,所以這部分的罰款要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企業的受行政處罰3萬元,會計稅前利潤是80萬,但稅法上認定的應交所得稅的利潤(稅收上稱應納稅所得額)不是80萬元,而是80+3=83萬元,這3萬元就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計算所得稅。
另如:依上例子,企業本年購買國庫債券,取得收入10萬元,會計上做了收益處理,會計稅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債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益。按80+3-10=73萬元計征所得稅。10萬元就是可以是稅前列支的。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項目”一題的解答,主要有十五點,此外還有一些內容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是可以在所得稅前利潤中抵扣的費用,這兩項是有些共通內容的。若您對所得稅的匯算清繳還有不懂的地方,趕快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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