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含消費稅嗎
(一)消費稅的銷售額同增值稅的銷售額一樣為不含增值稅款的銷售額,但屬于消費稅范圍的貨物,其銷售額應包括消費稅。
1、由于增值稅是實行價外征收的辦法,即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中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而對部分消費品在征收增值稅的同時交叉征收的消費稅又是作為增值稅的稅基的,為了避免征稅過程中劃分稅基的麻煩和產生的誤解,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這樣,實行從價定率征收消費品的計稅依據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一樣的,即: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2、如果納稅人應稅貨物(消費品)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款合并收取的,在確定增值稅、消費稅計稅依據時,應當將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① 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
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② 納稅人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征收率)
如汽車價款(不含增值稅)550萬元就是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汽車的價格已經考慮了消費稅的因素,本身是含消費稅的);向購買方收取價外費用5萬元,是收取的全部金額,既然要征收增值稅(也應該征收消費稅)要對全部金額進行價稅分離,因此就有了5/(1+17%)。
[550+5/(1+17%)]*17%=應該繳納的增值稅
[550+5/(1+17%)]*消費稅稅率=應該繳納的消費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嗎?
1、一般納稅人,(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1)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個人包括個體戶和其他個人,這里的個人僅指其他個人,不包括個體戶。個體戶屬于單位,通常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繳納。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含消費稅嗎”的解答,首先一定要明確價內稅和價外征收的本質和區別,另外對于交叉征稅的應稅商品或服務,希望大家明確消費稅又是作為增值稅的稅基。若您對此尚有疑惑需要解答,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是很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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