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消費稅分錄
現行會計制度對包裝物的有關會計處理方法存在4種情況:
①隨同產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收入隨同所銷售的產品一起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成本隨同所銷售的產品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應交的消費稅應一同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全部價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產品、包裝物不含稅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產品、包裝物不含稅價格×產品消費稅率)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②隨同產品銷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成本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中,應繳納的消費稅應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包裝物價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包裝物不含稅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包裝物不含稅價格×產品消費稅率)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包裝物不含稅價格×產品消費稅率)
③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待包裝物按期返還而退回包裝物押金時,作相反的會計處理;包裝物逾期收不回來而將押金沒收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這部分押金收入應繳納的消費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
會計處理:
收取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包裝物押金)
貸: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逾期:
借: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包裝物押金/(1+增值稅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包裝物押金/(1+增值稅率)×增值稅率)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包裝物押金/(1+增值稅率)×消費稅率)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包裝物押金/(1+增值稅率)×消費稅率)
包裝物沒有逾期,押金退回:
借: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
貸:銀行存款 (包裝物押金)
④隨同產品銷售但又另收取押金的包裝物。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首先自“其他應付款”賬戶中沖抵,即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沖抵后“其他應付款”賬戶的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戶。
銷售產品、收取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產品+包裝物價款+包裝物押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產品+包裝物不含稅收入)
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產品、包裝物不含稅收入×產品消費稅率)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產品、包裝物不含稅收入×產品消費稅率)
包裝物逾期:
借: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包裝物押金/(1+產品增值稅率)×產品增值稅率)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包裝物押金/(1+產品增值稅率)×產品消費稅率)
借: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增值稅-消費稅)
貸:營業外收入 (包裝物押金-增值稅-消費稅)
包裝物沒有逾期,押金退回:
借: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
貸:銀行存款 (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如何征消費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除外)。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例外情況:
①黃酒、啤酒從量征收消費稅,其包裝物的押金,不會影響計稅數量,不征收消費稅。
②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包裝物消費稅分錄,上文已經分情況給大家總結到位了。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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