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申報時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公告第九條清單申報的內容,債務重組損失不屬于清單申報的內容,需要進行專項申報;需要準備的證據有: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企業存款損失類稅前扣除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存款損失應提供以下申請資料:
(一)企業存款的原始憑據;
(二)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職能的機構破產、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文件等外部證據;
(四)清算后剩余資產分配的文件;
(五)對資產損失涉及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理賠的,企業應出具是否獲得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理賠的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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