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代扣稅款手續費申請表如何填寫
去地稅局找企業所屬的稅管員或征收股拿份《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表》,按要求填好,并加蓋公章,有些地方稅局會要求你自行把上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的電子繳稅憑證復印的,有些地方稅局又不用,之后等稅局通知,通常都不會主動通知的,你過一些時候自己打電話過去問,能否辦妥了這樣。
我們這邊收這個錢要交堤圍費教育費附加的。手續費按稅款金額2%來給。知道局長已經簽名后,就等稅局的財務出支票,簽收支票后去銀行轉入單位帳戶就可以了。
稅務機關返還的代收代繳手續費獎勵給員工的會計分錄是:
1、收到返還手續費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
2、獎勵給員工時:借: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
3、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
4、不獎勵員工,可以將此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借:銀行存款,貸:營業外收入。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個稅手續費返還的用途
一般應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也可用于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
對于這筆返還款的使用,相關文件做出了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規定用途并不是強制性的,只是表示“可以用于”。
因此,該筆返還款具體使用方式,企業還是有自主權的,由企業自行決定使用方式。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代征代扣稅款手續費申請表如何填寫”的分析和解答,其實只要根據稅務局報表按時填寫申報即可,偶爾追蹤一下進度,根據我們用途的不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即可。如果您有其他關于財稅或者會計實務方面的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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