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賬款轉營業外收入要繳交什么稅
答: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但是需要并入收入總額按照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應付賬款多久可以轉營業外收入
一般是三年。
企業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轉入營業外收入。
因為應付賬款是負債類科目,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原本資產要減少但現在無法支付時,企業就無須再支付此筆貨款,就屬于營業之外的收入了。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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