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的稅率是多少
09年以前購買的固定資產,按照4%減半征收;09年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按照17%交納增值稅。
如果是09年以前買的,申報時候先按照4%計算應納稅額,然后自行計算減半征收額填寫在主表“應納稅額減征額”中。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的新規定
固定資產屬于貨物,按照增值稅的有關規定,需要交納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7%。對于已經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的銷售,也有文件規定了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好了,關于上述“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的稅率是多少”的問題,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一般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的稅率和銷售舊固定資產的稅率不同。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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