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現金捐贈的收入計入哪個科目?
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
借:營業外收入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是《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接受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是,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經濟實質表明屬于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將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這就從財務角度遏止了關聯企業之間的利潤操縱。會計分錄是: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貸:資本公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第六條的規定,會計分錄要看具體的行為實質。一般情況是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有確鑿證據表明屬于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則,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

企業所得稅里面廣告性贊助支出可以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里面廣告性贊助支出可以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不具有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得稅前列支。因此,判斷一項贊助費用是否能在稅前列支,取決于該項費用是否具有廣告性質。 廣告性質的交易具有以下特征:1.廣告是有償雙務合同,即一方支付費用,一方提供廣告服務。2.廣告服務的內容是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紹廣告主提供的產品或服務。3.廣告服務者應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贊助支出不得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可按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扣除。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企業接受現金捐贈的收入計入哪個科目?”一題的解答,這個現金捐贈和贊助所得還是有一定差別,具體的規定和做法我們在上述解答了都做了表述和區分,希望對大家的理解有所裨益。如果您在此類問題中還有模糊和不明確的地方,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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