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營改增的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后建筑業房地產稅率為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改增后,建筑業、房地產業新開工的項目增值稅稅率是11%。
2016年5月1日以前開工的項目算老項目,還是執行老的稅率,只不過是增值稅稅率。建筑業3%,房地產業5%。銷售額是含稅銷售額。
2016房地產營改增稅率“此次營改增擴圍,整體稅負只減不增,讓更多企業享受到減輕稅收負擔的政策紅利。”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分析,以房地產為例,一般納稅人在房地產銷售上,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適用的營業稅率為5%,而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稅率為11%。兩者之間看似增加了稅率,其實不然,增值稅是指價外稅,也就對產品增值部分進行征稅。一般來說,對于房地產銷售而言,土地出讓金、建安成本等大約占據了其銷售的70%份額,這意味著增值部分大概僅為銷售的30%,增值稅是按這部分征收的,也就是30%×11%=3.3%,比原來5%的營業稅率有了較明顯的減稅效果。

營改增后,建筑業預繳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房地產營改增的稅率是多少?”一題的解答,其實表面上看好似是稅率有所增加了,但是其實實質稅負是降低的,通過上述的舉例就可以看出來了呀,相信在實際的財稅處理中,你們也能夠感受到這一點吧,如果您還有其他財稅問題需要解決,歡迎隨時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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