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付款是什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于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
撥款使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項目完成后,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
貸:在建工程—**項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準后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管理費用
撥款項目完成后,如有撥款結余需上交的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銀行存款

專項用途財政資金賬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前兩個條件是企業必須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第三個條件是企業自身財務處理問題,必須對資金及資金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對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進行財務處理前要確認支出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還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核算。
如果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對資金未發生支出的財務處理
根據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專項應付款是什么科目”的解答,在下邊我們又額外補充了專項用途財政資金賬務處理的常見模樣,盡管專項應付款和專項用途財政資金很像,但是還是有差別的,專項應付款側重于核算款項撥付后的用途管理。希望這樣的講述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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