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進項發票認證后還能作廢嗎
答: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已認證不可以作廢。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已認證的發票不符合第三項要求。不可以作廢。

發票作廢會罰錢嗎,還會有什么影響
增值稅發票作廢是否被罰款是要分具體情況的:
1、當月開出的發票可以直接作廢,是不會被罰款的。
若是已經跨月,可以紅字沖回再重開一張正確的,但是要到稅務局開一張"證明單",這也是比較好辦的,稅務局不會在這為難你。
2、若是當月開出的發票,對方已認證,可以立即通知對方讓稅務局撤消這張票就可以。
若是跨月的對方也已經認證,想要重開也可以,就是程序上要麻煩好多,去稅務局要辦好多證明,而且客戶也要配合才行.
3、但在下面的情況正在作廢就會被罰款的:例如:某紙品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廣州某一企業,并開出6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對方,對方收到發票后卻說發票有問題,該公司在沒收到對方退回發票的情況下便將這些發票在自己的防偽稅控機中做了“作廢”處理,誰知,對方早已拿著這些發票進行了認證并抵扣了稅款。這樣作廢的發票就會被稅務局罰款。
關于上述內容“收到的進項發票認證后還能作廢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如果想要咨詢其他會計問題,可以隨時與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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