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與股權是否要交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4條: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5]11號)》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這時候涉及的產權轉移書據主要的適用范疇是非上市公司之間。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于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股權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移不視同股票買賣。
綜上所示,盡管是無償贈與股權的行為,也是要繳納印花稅的。

常見的印花稅稅率規定: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12、營業帳簿:(1)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賬戶的所記載的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其他賬簿按件5元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五元。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無償贈與股權是否要交印花稅”一題的解答,其實印花稅的減免在無償贈與是有嚴格規定的,只有無償贈與給政府學校等社會非營利機構的時候才能夠免稅,該項印花稅的征收還要看屬于財產轉讓還是股票轉讓。此外如果您有其他財稅問題需要更多的幫助,歡迎隨時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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