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特許權使用費的賬務處理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或企業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發表),轉讓上述相關權利行為,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或者按照相應收入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但是此稅目不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合同、協議規定使用費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續服務的,應視同該項資產的銷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確認收入;
如果提供后續服務的,應在合同、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如果合同規定分期支付使用費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合同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應于特許權已經轉讓,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特許權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區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與特許權費沒有本質的區別。
特許權使用費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并非指得“某一個”需要有償付費使用的特許權,而是一類權利,這一類權利絕大部分屬于知識產權類(非專利技術除外),畢竟知識產權是現代社會可以作為有償使用并合法交易的權利主力軍。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人們因使用權利、或如信息、服務等無形財產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如: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非權利所有人在使用該權利前,必須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費用,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要負法律責任。權利費和許可費彼此間本無本質區別,因此,《協議》及是將它們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許權費,可以理解為特許經營某種商品或服務收取的費用,例如奧運特許商品,收取特許權費,特許經營商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向奧組委支付特許權費。特許權費的比例一般為商品零售價的5-15%。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稅條件: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有關;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企業轉讓特許權使用費的賬務處理所發表的一些看法和觀點,希望對您理解相關賬務處理有所幫助,此外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費在稅法上有著比較嚴格的界限,我們在此進行了相關辨析,不知道對您是否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財稅或者會計實務的問題需要解答,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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