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代扣稅款手續費需要納稅嗎?
公司代扣代繳的稅款如個人所得稅、代非居民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企業所得稅等是可以向稅務機關索取“手續費”的。根據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代扣、代收稅款的2%支付給代扣代繳義務人(其他情況的支付比例詳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參考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
1、增值稅
有的地方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有的地方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的規定,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不繳納增值稅。
因此
2、所得稅
針對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收入情況來看是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的,因為對手續費的使用并沒有指定特定的使用用途,具體的管理規則和要求納稅人單據進行核算,這就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規定。目前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單獨指出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收入屬于免稅收入,所以企業因代扣代繳稅款的返還手續費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應計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參考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三項第六條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在實務中確實有單位把這部分錢拿出來獎勵財務人員,但問題來了,對于個人取得的獎勵收入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明確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取得此筆款項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此外,企業支付此筆款項增加支出,可以增加工資總額進而加大稅前扣除”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

個稅手續費返還的用途
一般應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也可用于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
對于這筆返還款的使用,相關文件做出了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規定用途并不是強制性的,只是表示“可以用于”。
因此,該筆返還款具體使用方式,企業還是有自主權的,由企業自行決定使用方式。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代征代扣稅款手續費需要納稅嗎?”的分析和解答,其實涉及的稅就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不同地方有不同規定,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所得稅詳細論述參考上邊即可,這取決于我們個稅手續費返還的用途。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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