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農產品增值稅稅率
財稅〔2017〕3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所以,只有購進的農產品用于上述用途的依然可按照13%抵扣進項稅額。抵扣稅額如下:
1.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委托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13%3.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進項稅額=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13%
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按照11%的稅率或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購進農產品如何抵扣進項稅
根據《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適用兩種類型的規定:
一是普遍性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二是特殊性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所以,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加計扣除的力度和2017年7月增值稅稅率“四并三”改革力度一致,依然是加計扣除2個百分點。
憑票扣除相關規定
1.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農產品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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